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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單申報 留意十類錯誤

本文共41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11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1月31日截止,為避免申報錯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整理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常見錯誤態樣包括,第一,扣繳義務人及營利事業透過網路辦理憑單申報,因需更正申報資料,未連同前次已上傳申報資料一起上傳申報,造成檔案覆蓋前次資料,形成短漏報而受罰。第二,個資或所得金額漏寫或填寫錯誤。

第三,給付租金給房東時,未依規定扣繳稅款及未申報扣(免)繳憑單。

第四,年終尾牙等抽獎中獎獎項為實物,未依規定扣繳稅款及未申報扣(免)繳憑單。第五,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誤按居住者方式辦理扣繳申報。第六,捐贈漏未填報免扣繳憑單。

第七,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已死亡),所得人欄位仍填報原所有權人。第八,聘請員工或臨時工(按時計酬),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第九,向共有人承租共有物時,未對各共有人分別填報扣(免)繳憑單。第十,股東會分配盈餘之日起,六個月內尚未給付股利視同給付,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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