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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移工一站式聘僱 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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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4日實施 雇主提出期滿續聘可同時完成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 每年20萬人受益

勞動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6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動部規劃推動「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與內政部移民署進行跨機關系統介接,整合聘僱及居留許可申辦作業,雇主於提出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許可申請時,透過系統介接即同時完成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預定明年1月4日起實施。

「在台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上路後,預期每年受益的雇主及移工人數均達20萬人以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透過與內政部移民署的跨機關系統整合介接,經由雇主辦理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的在台移工,就可以同時完成聘僱許可及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的申請,無須再等到聘僱許可核發後,才能提出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申請,如此不僅縮短移工取得外僑居留證的時間,還能避免發生雇主在申請取得聘僱許可後,因個人或仲介公司的疏忽,未於規定時間內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致發生移工因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國的情形。

發展署說明,自明年1月4日起,針對雇主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在台移工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家庭幫傭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等工作,申辦聘僱許可時,需先至發展署「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填寫基本資料並取得序號,並透過系統超連結,至內政部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輸入序號協助移工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再於發展署系統,完成聘僱許可申辦案件送出,如此即已完成申請作業,等到移工的聘僱許可核發後,內政部移民署會依據發展署所傳送的移工聘僱許可資料,續行審查及核發移工的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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