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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打假球?財部:六都新屋每戶稅額增幅近八成

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8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昨(20)日稱囤房稅2.0打假球,財政部嚴正澄清,多屋族在新標準單價搭配修正條文多重加稅措施下,加稅幅度顯著,以「六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屋為例,平均每戶稅額增加2.64萬元,平均增幅達78%,絕非外界所說平均每戶僅增加3千元至6千元。

財政部表示,在修正條文施行後,將持續督促稅基調整未達合理範圍的地方政府落實辦理,期使房屋稅稅負更為公平合理。

首場總統政見發表會昨日登場,財政部昨日深夜連發五條澄清稿,澄清柯文哲相關發言。對於柯文哲指囤房稅2.0為打假球,財政部嚴正澄清。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參考以往地方政府實施「縣市歸戶」課徵房屋稅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1.0)經驗,研擬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2.0),在今年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明年7月1日起施行。

囤房稅2.0針對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按「全國歸戶」戶數適用「全數累進」稅率課徵,並將稅率範圍調高為2%至4.8%,且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須」採行。

此外則針對特定房屋提供較低稅率,例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房屋)稅率調降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範圍,酌調為1.5%至2.4%(原為3.6);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者稅率範圍,酌調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2%至4.8%,鼓勵建商調整價格出售。

財政部解釋,修正條文調降「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稅率範圍為1.5%~2.4%,就是希望鼓勵多屋族將房屋出租,且因出租稅負反而減少,自然不會有房屋稅稅負轉嫁由房客負擔的問題。

此外,建商持有超過2年的餘屋,最高稅率到4.8%,就是希望建商衡酌持有稅負大幅增加而調整價格加速出售,透過房屋市場供給量增加,讓購屋者能以合理價格買到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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