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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改裝 要課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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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許多小資族創業會選擇從事行動餐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車輛改裝廠,改加裝車身或設備也屬於貨物稅課徵範圍。廠商即使免辦登記,但若在車輛領牌日次日起一年內改裝,且改裝設備在1.5萬元以上,也應逐件報繳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買入小貨車再交由協力廠商改裝成行動餐車,這種改加裝行為,也屬於貨物稅條例規定的「產製」行為,應課徵貨物稅。

國稅局表示,符合一定條件的車廠可免辦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但若在已稅車輛出廠前改加裝車身或設備,須按加裝後整車價格課徵貨物稅;若在領牌日次日起一年內改加裝,且價值1.5萬元以上,也須課貨物稅。

舉例來說,甲君在今年1月3日買入小貨車,隔天新領牌照後,就委託加裝設備廠改裝成行動餐車,廠商在今年7月1日改裝完成,改裝設備完稅價格為20萬元,廠商應在車輛出廠前向國稅局報繳貨物稅3萬元(20萬元*稅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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