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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飲品免課貨物稅 有條件

本文共22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貨物稅條例規定,只要設廠以機具設備產製茶飲料,應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但合於國家標準的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則免徵貨物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產製廠商,要自行審視產品是否符合財政部2018年訂定,飲料品內含固形量總量18%以上,才能不課徵貨物稅的核釋。

如未達18%者,應按飲料品從價課徵貨物稅,還有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的含乳飲料以及含糖、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的飲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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