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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沒權狀... 符合條件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本文共20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但不少實施都市計畫前既存老舊房屋,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則可在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所有人符合其他優稅要件,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重申,欲申請者,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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