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房屋所有權人變更 自住房屋優稅需重新申請

本文共2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想要享有較低稅賦,要重新申請。

稅務局說明,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因此,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重申,需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9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請民眾留意時限。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網路報稅抽獎 財部:總獎金465萬元、最高20萬現金
下一篇
進銷貨都漏發票 分開罰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