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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數位稅來了 五步驟迎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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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超大型獲利企業先確定業務範圍、計算管轄區收入 緊盯稅表及文件

超大型獲利企業可依據五步驟迎戰全球數位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超大型獲利企業可依據五步驟迎戰全球數位稅。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87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面對全球稅改,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李嘉雯表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近日達成共識,發布第一支柱(俗稱數位稅)Amount A(金額A)多邊公約,她指出,超大型獲利企業可依據五步驟迎戰全球數位稅。

全球稅改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勤業眾信資深會計師李嘉雯表示,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近日達成共識,發布第一支柱(俗稱數位稅)Amount A多邊公約,她指出,超大型獲利企業可依據五步驟迎戰全球數位稅。

迎戰OECD數位稅五步驟
迎戰OECD數位稅五步驟

近年來全球租稅發展動態中,最令企業關注的議題莫過於OECD雙支柱,其中第一支柱針對超大型獲利企業訂定金額A規定,將課稅權重新分配到市場租稅管轄區。

李嘉雯表示,課稅權重分配緣起於數位經濟下,眾多超大型的企業不需在世界各地設立據點,即可透過數位新興型態交易模式,賺取來自世界各地收入,管轄區當地政府卻課不到企業稅款。為解決此問題,OECD此次發布大量有關金額A多邊公約、解釋性聲明的文件,可用下列五步驟迎戰。

首先,企業要確定業務是否落入範圍內,如集團收入超過200億歐元,且調整後稅前淨利率超過10%的跨國集團,就必須適用,不過能排除採礦業、金融服務及國防產業。

第二,分別計算不同管轄區收入,再確定各管轄區是否有課稅權,值得注意的是,若無潛在可靠指標釐清管轄區,則需依據收入來源認列規則規定,分配各管轄區收入。

第三,金額A下可重新分配的利潤總額為高於10%利潤率的企業利潤之25%,並按照來源收入的比率重新分配給市場國。

李嘉雯提醒,因企業於市場國已依目前移轉訂價策略計算利潤及繳納稅款,故金額還需要考慮減除行銷和經銷利潤避風港,以解決市場租稅管轄區對剩餘利潤徵稅的「重複計算」問題。

第四,為防止雙重課稅,因此分配給各管轄區的超額利潤,必須自原賺取超額利潤的國家中減除,另導入「折舊和工資報酬率」來判斷每個租稅管轄區的盈利能力指標,並確定哪些租稅管轄區需要減除超額利潤。

最後,申報及繳納稅款階段也要注意,事業體要向母公司所在地稅捐機關,繳交金額A報稅表和文件。而申報截止日期為財務期間結束後九至12個月,由申報國規定辦理,申報後國與國再做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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