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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繼承不動產 放寬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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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不幸接連去世 各次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 適用房地優惠稅率機率增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6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賦稅署昨(15)日提醒,財政部已放寬連續繼承不動產的持有期間計算方式,當納稅人不幸遇到親人接連去世時,房地合一稅有更大機會適用自住優惠,包含免稅額400萬元、優惠稅率10%。

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昨日表示,不少家族傳承不動產,一代傳一代,連續繼承的狀況經常出現,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接到不少民眾詢問,尤其關注自住優惠相關規定。

倪麗心解釋,房地合一稅制下,納稅人持有期間會影響適用稅率,以及自住優惠適用與否,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地,可將連續各次繼承的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兼顧情理,有助適用較低稅率。

在民眾關注的自住優惠方面,房地合一針對自住房屋給予400萬元免稅額、優惠稅率10%,但必須持有並居住滿六年、交易前六年無出租營業使用。

在計算六年期間時,過去僅能併計前手持有時間,解釋令發布後,各次繼承期間都可納入計算,有助拉長持有期間,更容易達到自住門檻。

財政部舉例說明,2013年1月小林的爺爺買入某房地,2022年1月爺爺不幸身故,房地由小林的父親繼承,未料爸爸也在2023年1月不幸去世,並由小林繼承房地,小林在同年11月出售。

在解釋令前,小林只能併計父親持有期間未滿二年,房地合一稅率為45%;解釋令發布後,可併計爺爺持有期間,前後超過十年,稅率一口氣降至15%。

此外若小林、爸爸及爺爺持有房地時皆符合自住要件,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妥戶籍登記及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等,且小林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皆未曾適用自住優惠,小林出售此房地可適用自住優惠,享400萬元免稅額、優惠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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