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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 也要課徵房屋稅

本文共31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也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一般民眾誤以為,違章房屋有隨時被拆除的可能,就不必繳納房屋稅;或是只要正常繳稅,違章建築就會就地合法或免列管拆除。

然而房屋合法與否,是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是否課稅無關。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合法,均應課徵房屋稅,而房屋稅完納僅表示履行納稅義務,不會因為繳了房屋稅,違章就能就地合法。

稅務局重申,房屋若有新、增、改建情形,均應申報房屋稅籍,並依使用情形課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各地稅務局對房屋有增改建情形,都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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