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房屋遺囑信託 優稅有條件

本文共35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根據財政部規定,以地上房屋為信託財產的遺囑信託,因房屋所有權可視同受益人所有,只要在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同時符合四要件,就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首先,受益人必須是委託人的繼承人且同時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子女;第二,該房屋需在不違背信託目的之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

第三,一旦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若為受益人,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最後,還要確認該房屋須符合無營業及出租使用,加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三戶房屋。

稅務局舉例,近日接獲轄區民眾詢問,因其擔心身故後身心障礙的兒子無法自理,因而成立遺囑信託,但擔憂無法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稅務局表示,只要符合前述四要件,就能適用自住稅率,保障自身權益。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法拍不動產 也須繳房地稅
下一篇
ETF證交稅 股、債型有別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