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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低於基本額差額不得抵減扣除

本文共27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的一般所得稅額,如果低於基本稅額者,那麼應納的所得稅,除按所得稅法認定外,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應另外認定,且此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訂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宗旨,是在避免因各種減免租稅加成下,出現實納稅賦過低的問題。

因此營利事業一般所得稅額如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者,就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不受影響。

但若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除應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所得稅外,尚須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繳納所得稅,且為符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立法意旨,此差額不可以投資抵減稅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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