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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妥被繼承人死亡登記 才可使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

本文共40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亡故的被繼承人,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生前是常住國內的中華民國國民,遺產總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且其配偶、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並有身分證統一編號,那麼被繼承人被辦妥死亡登記後,於符合一定條件規定時,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該局說明,國稅局受理被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申請後,將彙整被繼承人不動產、汽車、金融遺產(含金融債務)、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身心障礙等資料,提供最適申報內容及試算應繳稅額。配偶或子女在收到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經確認內容無誤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登錄回復確認;或於確認申報書中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該局呼籲,配偶或子女以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時,如尚未辦竣死亡登記,請務必要儘快到戶政機關辦理。而國稅局為便民,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免填寫遺產稅申報書,有需要者可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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