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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綜所稅挹注中低收入補助 具所得重分配功能

本文共842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31日電

財政部今天表示,近年租稅改革大幅調高扣除額等,有近半申報戶毋須繳綜所稅;適用最高稅率40%的高所得申報戶,雖僅占全部申報戶0.85%,但繳了全數稅額的45.5%。政府將徵起稅收用於中低收入戶補助等社會福利支出,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財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聯合報社論報導「半數年輕人窮到免繳稅」,誤解了綜所稅量能課稅原則。

財政部指出,為優化稅制,近年推動多項減輕所得稅措施,包括民國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無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

同時,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新台幣12萬元,並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依法調高102年度、106年度及111年度適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此外,為擴大稅基,建立最低稅負制、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及實施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進一步舉例,110年度有305萬申報戶(約占全部申報戶47%)因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所得淨額為零,而毋須繳稅。同時,所得淨額超過453萬元(適用最高稅率40%)的高所得申報戶,雖僅占全部申報戶0.85%,但繳了45.5%應納稅額。

財政部指出,綜所稅收持續成長,顯示須繳稅的申報戶持續貢獻所得稅稅收,政府並將徵起稅收,用於施政及相關社會福利支出,比如房屋租金補貼、育兒津貼或中低收入戶補助等,綜所稅確實已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適時檢討各項規定的合宜性,發揮租稅制度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以符社會期待。

此外,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指出,稅改前,年所得30.6萬就要繳納綜所稅,換算下來月薪2.5萬元就要繳所得稅,副總統賴清德時任行政院長拍板稅改,月薪3.4萬元以下免繳稅,免納稅戶從229萬增加至300多萬,「近半免繳所得稅」是政府稅改提高免稅額,減輕社會新鮮人的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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