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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一動作踩雷吃大虧 財產偷偷移轉反被迫加速還錢

欠稅還心存僥倖隱匿或轉移財產,國稅局發現有逃避稅捐嫌疑,就會聲請假扣押並向執行分署申請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欠稅還心存僥倖隱匿或轉移財產,國稅局發現有逃避稅捐嫌疑,就會聲請假扣押並向執行分署申請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654字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

欠稅的公司想在國稅局眼皮子底下悄悄挪移不動產,根本不可能,也得不償失。一家公司被國稅局補稅1,439萬元,還申請了營所稅自繳稅款分期,欠稅都還沒還清,卻默默地將名下3筆不動產移轉給某管理顧問公司,逃漏稅意圖明顯,國稅局發現後旋即祭出一連串假扣押及執行手段,不但營所稅沒得分期繳,連先前補徵的1,439萬元欠稅款,全數追到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虛報費用,經國稅局局核定補徵1,439萬元稅款,同時,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自繳稅款109萬元申請分期繳納,尚有6期應納稅捐合計27萬元未繳清,滯欠稅捐總計1,466萬元。

這家公司111年10月間將名下3筆不動產移轉於某管理顧問公司,顯有移轉財產藉以規避稅捐執行意圖,國稅局為保全稅捐債權,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裁准就該公司財產於1,466萬元的範圍內進行假扣押,旋即向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執行分署迅即針對該公司的存款、車輛、補助費及工程款等債權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當日,該公司繳清分期稅款27萬元,國稅局並申請將所扣得的存款直接抵繳所欠稅款,全案成功全數徵起。

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欠繳稅捐的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稅款得以順利徵起。

不論是公司還是個人,若有欠稅,切勿心存僥倖隱匿或轉移財產,若被國稅局發現有逃避稅捐嫌疑,就會聲請假扣押並申請執行,屆時可能會影響納稅義務人的經濟及商業活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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