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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列舉扣除 留意四細節

提要

財部提醒收據要齊全 申請健保費與員工繳費證明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同一申報戶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6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申報綜所稅時,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民眾若想透過保險費規劃節稅,記得留意規定。財政部官員提醒,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要留意四大重點,以免權益受到影響。

首先,財政部建議應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是否已收集齊全;其次,為全家繳納全民健保費的支出,留意是否有請投保單位提供保費收據、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以作為列舉扣除憑證。

保費列舉扣除關鍵
保費列舉扣除關鍵

第三,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的員工保險費,是否有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第四,保險費收據的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是否在同一申報戶內。

此外財政部表示,若有向國稅局申請查詢或上網下載保險費金額,且所申報扣除金額,沒有超過查詢或下載金額,又合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話,可免檢附繳費的收據。

財政部指出,隨著國民所得提高,民眾逐漸建立風險管理觀念,選擇投保合適保險,不僅可免去後顧之憂,也可利用保險費達到一定節稅效果。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如採列舉扣除,本人、配偶和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保、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保費等,可在每一被保險人每年不超過2.4萬元額度內申報扣除。

財部提醒,重點在於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但納稅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保費(含補充保費),可不限金額,全數扣除,若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無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此外也要留意,列報扶養親屬的保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就不符規定;另外若是像汽車責任險等產險保費支出,也不能列報扣除。

財政部也指出,如申報居住國外而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例如父親幫在國外念書的女兒,在國外投保傷害險,依規定也可列舉扣除,不過要記得附上當地政府核准成立的保險公司的收據正本及保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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