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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發明專利第三方意見 七個注意

本文共1256字

經濟日報 廖承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審查發明專利的過程中,現已建立「第三方意見」(Third Party Observations,簡稱TPO)制度,亦即指申請人以外之人,可以藉由提供與申請案相關的引證文件,來幫助智慧局審查人員獲得更多先前技術文件,並在審查過程中參考使用,以達到公眾審查目的,並提升專利品質及效率。而在競爭激烈商戰下,藉由免費提交TPO,可減省後端之舉發程序,更成為專利賽局中攻防之新策略。

我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即有TPO之規定,但直至2020年9月1日始訂定發布「發明專利申請案第三方意見作業要點」,除落實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外,亦使專利審查中之TPO制度更為完善。

近年來,我國專利初審案平均審結期間已由2014年之33個月,大幅縮短至約14個月,但依據智慧局統計,TPO送件量並未因平均審結期間縮短而大幅減少,足見在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商業競爭激烈之產業環境下,公眾審查之TPO更顯重要。尤其很多國際大廠已將TPO作為追求專利權早期安定化之策略工具,早一步排除產品侵權的風險,並有助於企業專利布局。

TPO送件量之所以未呈現下滑趨勢,探其因,應是外界利用TPO之公眾審查制度之需求正面成長,此外資訊平台及送件管道便利化,提升利用度。包括智慧局建立「全球專利檢索系統」GPSS網站遞交TPO之連結、「產業專利資訊平台(IPKM)關鍵字通知目標團體服務」措施,以及2017年上線的「專利申請案審查資訊申請書」,業界要運用TPO,增加了許多便利性。智慧局統計,TPO制度實施後一年,TPO申請量增加至136件。

業界在提交TPO仍須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針對發明專利申請案在智慧局審查期間,申請人以外之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請。第二,智慧局在收到第三方提交意見後,會通知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有第三方意見送達之事實。第三,提交人應負有確認其所提交之文件不包含涉及提交人及他人之營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其他應保密之事項之責任,故應具名以示負責,但提交人的個資將予以保密。

第四,智慧局收到TPO,不會主動通知提交人該專利申請案的處理情形或審查結果,但提交人仍可於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的網頁中查詢。第五,智慧局收到TPO後,會作為專利申請案審查時的參考,引證文件採用與否仍須經由審查人員進行專業判斷而決定。第六,提交TPO不需收費,且提交後不許修正,但允許重新提交TPO。

第七,若第三人從一案兩請已公告之新型專利案,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前,已得知其主要技術內容,仍可就該主要技術內容提交TPO,以利於發明案審定前供本局作為審查參考以爭取時效,提交人於申請書須填入該新型專利案之申請案號。

從上述第七點即可看出,企業若發現競爭對手的發明專利申請案、新型專利有聲明一案兩請,而存有專利無效之情事,就可以在發明專利審查期間,及早提交TPO,就可以儘早排除潛在侵權風險,不須等待發明專利公告後始得申請舉發,相較於專利舉發,於時間及成本上更為經濟。

(本文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廖承威口述,記者江睿智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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