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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博觀點/留意在陸售房、資金匯出規定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慧展。 凱博/提供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慧展。 凱博/提供

本文共633字

經濟日報 黃慧展

近年來大陸政府推動「共同富裕」,對收入分配秩序進行制度上的構建及改革,而對於高資產人群亦出台相應的抑制措施,比如推動房地產稅的試點及基於「住房不炒」原則下的限購措施。

高強度的限購措施一度使房地產交易量大幅萎縮,但在新冠疫情過後,此時大陸政府正面臨振興經濟的壓力,近期已開始有鬆綁住房限購的政策出台,比如上海自9月1日起購買首套房的貸款可以「認房不用認貸」(意即不限於以往有辦理過房貸,只要目前名下沒有住房,就可視為首套房辦理按揭貸款)。限購鬆綁預期將使房地產交易市場回暖,若台商近期有處分大陸房產的計劃,不妨可趁政策風向有利時積極處理。

出售大陸住房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印花稅,但若符合個人持有房產的時間及套數的規定,就有可能適用免徵個人所得稅(符合持有滿五年且為家庭唯一住房)、以及減低或免徵增值稅(具體依房產所在城市的規定執行)的稅收優惠政策。

而出售房產後,在相關文件齊備的前提下,一般可將售房款向銀行辦理購匯匯出至個人境外同名帳戶,但需注意大陸房產交易所得須適用台灣所得累進稅率最高40%課稅。惟若無法提出成本及相關費用,可採核定所得率方式申報納稅。建議個人在處分大陸房產及辦理購匯匯出的環節,應先向經驗豐富的財稅顧問諮詢,避免觸發稅務風險而不自知。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9月舉辦線上講座,解析大陸房產出售及資金匯出,歡迎參加。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凱博網址:https://www.kspcpa.com/language/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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