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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報營所稅 別犯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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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漏報所得、誤列費用、未確認房地交易獲利、忽略最低稅負稅制變動等最常見

新台幣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台幣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8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5月告一段落,國稅局陸陸續續會針對申報情形展開查核,企業內部仍應檢視自身是否有漏報收入等申報細節,國稅局提醒留意四大常見NG,以免因一時疏忽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國稅局透過跨機關資料,例如戶政、出入境資料、投審會僑外股權變動等,可交叉比對各種申報異常,進而揪出逃漏稅狀況,不過部分企業並非有意逃漏,而是因為對法規不了解、一時疏忽,若因此遭到處罰就相當冤枉,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留意申報細節。

企業營所稅常見錯誤
企業營所稅常見錯誤

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是漏報所得,國稅局官員表示,部分收入項目由於非屬國稅局提供的所得範圍,導致企業申報時往往會忽略,例如海關退稅、保險理賠、政府補助款等,申報時應盤點是否有相關收入。

其次,也常有公司不慎錯誤列報費用,當中最常見的是交際費或廣告費認定。

官員解釋,由於廣告費無限額、交際費有上限,公司列報廣告費被轉列交易費、剔除超限部分時有所聞,兩者區別在於,交際費是針對特定人士建立關係,例如招待特定客戶出國研討會,廣告費則對不特定大眾廣宣,規定並不相同。

第三種常見錯誤是房地交易所得。由於現行稅制包含舊制、房地合一1.0、房地合一2.0三種,企業應依據交易日及取得日區分適用稅制,並填在正確表格。

最後,則是要留意,哪些應列入企業最低稅負課稅範圍?企業申報時應特別留意稅制變動。

例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擴大租稅優惠後,企業透過專戶捐贈經教育部認可運動業,可在捐贈金額1,000萬元限額內,以150%加成減除,且若捐贈對象為重點運動產業,更可不受金額限制,享150%減除。而加成減除的50%部分,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

舉例而言,甲公司透過專戶捐贈600萬元給符合規定的職業運動產業,依規定可150%自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也就是減除900萬元;其中加成減除的300萬,應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與營所稅課稅所得及其他特定免稅所得合計,依最低稅負制規定計算基本稅額,再與營所稅額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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