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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戶籍遭遷出 財政部提醒9/22前申請退還地價稅

本文共861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

COVID-19期間民眾跨境困難,財政部今天提醒,若因此戶籍遭遷出,導致2021年、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以上)課徵,必須在今年9月22日前檢附證明文件,才能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申請退稅。

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適用稅率不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10累進到千分之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

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若可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比如自用住宅用地)、或可申請減免者(比如騎樓走廊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需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如果逾期申請,隔年才能開始適用。

據賦稅署統計,近5年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減免稅案件,每年平均有44萬多件,除稽徵機關核准自當年起適用的案件平均35萬多件,及否准適用案件平均5萬件外,每年仍有約3.5萬件、占比約8%,須等隔年才可適用租稅優惠。

陳慧綺指出,申請截止的9月22日距今不到1個月,民眾應盡速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針對已依規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如果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就不用重新申請。

此外,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設籍人受COVID-19影響,出境超過2年,戶籍遭遷出,導致2021年、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陳慧綺特別提醒,民眾最遲須於今年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出具無法返國是因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

陳慧綺指出,民眾經核准後,2021年、2022年地價稅可改回千分之2課徵,取得退稅。不過,超過今年9月22日申請者,將無法適用。

根據賦稅署統計,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導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目前有3649件申請改回千分之2課徵,核准3586件、合計應納稅額約新台幣793萬元;初估退稅金額至少3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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