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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開發票 留意字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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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 重複開立造成多人中獎時 業者須負擔溢付獎金

發票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發票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63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營業人開立發票要特別留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為應記載事項,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的電子發票,導致一人以上發票中獎時,中獎人仍可領取中獎獎金,溢付中獎獎金須由營業人賠付,不會損及中獎人權益,因此營業人不可不慎。

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系統時,應具備發票字軌號碼自動給號及重號檢核等功能,不可開立同年期別相同字軌號碼的發票。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造成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者,其中獎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營業人千萬要注意。

北區國稅局舉例,轄內A商號為2023年7月1日新設立的美食小吃店,店員因不熟悉系統操作,在2023年7月10日重複開出兩張同一字軌號碼的發票,並交給兩位不同消費者。之後店員發現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的發票時,消費者早已離開,A商號因此無法收回作廢重開。

國稅局表示,一旦2023年7月至8月期統一發票開獎,該字軌號碼如有中獎,兩位中獎人皆可領取中獎獎金,而重複兌獎的溢付獎金將由A商號賠付。

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為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有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時,除了應賠付溢付獎金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處罰,但如果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營業人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並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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