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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精神病患有條件列報

本文共273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若因精神疾病持有重大傷病卡,且能提供醫師診斷證明、符合要件的話,也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可列報20.7萬元。

現代人生活壓力大,精神疾病成為文明病之一,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罹患精神疾病,未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符合《精神衛生法》所規定的嚴重病人,且取得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在申報綜所稅時,仍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指出,納稅人若僅提供重大傷病卡,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將與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不符,就無法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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