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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博觀點/無日本工作簽證 當心遭遣返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本區域總監王柏青。 凱博/提供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本區域總監王柏青。 凱博/提供

本文共716字

經濟日報 台北訊

入境日本工作,若貪圖方便而使用三個月短期簽證頻繁進出,實務上有案例被海關直接原機遣返並且五年內不得入境。故建議應按規定申請日本工作簽證,避免風險。

而在取得工作簽證後需注意哪些事項,以利往後之更新及永久居留權申請?

首先,有關日本長期簽證的申請,係依申請人在日本公司擔任的職務,來確定簽證類型。新、舊企業都需準備投資計畫書及擬制財務報表(或稅務申報書)。審核時間約為2-3個月,核准後會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證明書的有效期是三個月,有效期內於所在國換發長期簽證。

簽證取得後需於一個月內入境日本,海關會在入境時提供『在留卡』給申請人。

其次是戶籍登記。在日本境內有居住地址後,可以至區役所辦理戶籍登記,在留卡此時也會被增加住所資訊。日本近幾年推行的MY NUMBER卡,類似台灣的身份證,稅務及保險資料都會互相連接。

第三,針對個人銀行開戶,目前日本多數銀行對於取得在留卡未滿半年的境外人士不接受個人戶的開戶申請。但台積電及相關供應鏈為熊本政府相當重視之投資,因此當地銀行政策較有彈性。

第四是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每月計算薪資時,公司會預扣所得稅。若員工無薪資以外的收入,公司於年底提交『年末調整』後,員工不需再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有了第一次的稅務申報,隔年度開始需增納住民稅。

第五則是社保及年金(退休金)。取得在留卡之後,需加入公司的社保及年金體制。倘若公司無獨立的投保單位,員工需至區役所自行加保國民健康保險及國民年金。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八月舉行線上研討會,針對投資日本、取得簽證及投資不動產進行實例分享。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本區域總監)

凱博網址:https://www.kspcpa.com/language/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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