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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自住房屋稅擬調降 財部初估328萬戶受惠

本文共83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有蘿蔔、有棒子。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給予減稅,從現行稅率1.2%降至1%,約328萬戶受惠、減稅24億元,若再加上出租、繼承等特定非自住住家適用較輕稅率,財政部初估約346萬戶稅負減輕,合計減稅約35億元。

至於受到囤房稅加重影響的族群,包含一般閒置非自住房屋、提供旁系親屬使用、超過兩年寬限期的建商餘屋、未報稅的多屋族房東等,初估36萬戶受影響,稅負加重,共增加稅收26億元。

整體而言,房屋稅一增一減下,稅收損失約9億元。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共三大重點,首先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第二是加重稅率,從原本1.5%至3.6%間,也調升至2%至4.8%,此外地方政府還能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調高三成,意即最高稅率將達6.24%;第三是要求所有地方政府都須實施囤房稅,並採全數累進。

舉例來說,陳先生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共擁有六間房,扣除自住三戶後,分別在台北市有一戶、新北市有二戶非自住住家。

在現行制度下,非自住由各縣市歸戶,台北市已實施囤房稅,二戶以下2.4%、三戶以上3.6%,因此陳先生在台北持有的一戶非自住採2.4%課稅;新北市尚未實施囤房稅,二戶非自住都採最低的1.5%稅率課稅。

未來囤房稅2.0,非自住改採全國歸戶,陳先生合計共三戶非自住住家,在各地的非自住住家都要以持有三戶所適用的稅率來課徵。假設台北、新北未來囤房稅率皆為二戶以下2.4%、三戶以上3.6%,則陳先生在雙北的每一間非自住,都適用三戶以上稅率,也就是3.6%。

賦稅署表示,雖然採全國歸戶,但差別稅率仍授權地方訂定,給予因地制宜空間,也能考量到城鄉差距。此外,目前已有十縣市實施囤房稅,地方政府慢慢接受,現在推動2.0方案,無論政策面或執行面都是良好時機。

不過2.0方案調整幅度相當大,更牽涉到22縣市自治條例修正,賦稅署表示將持續溝通,相信地方政府都會很願意配合;若地方自治條例來不及修,或縣市政府又透過稅基折減等方式取巧,財政部會討論相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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