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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面積有限制 選對順序地價稅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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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計算是以持有全國自用住宅用地土地面積合併計算,非單一縣市各自計算,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而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限制時,可自行選擇適用順序計算;當土地所有權人未選擇,則以申請當年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由高至低順序計算。

稅務局舉例,甲小姐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兩筆都市土地房地面積各為180平方公尺,A地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000元、B地申報地價平方公尺500元,皆按千分之十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甲小姐申請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兩筆土地合計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限制,如果甲小姐選擇適用順序為A地、B地,當年A地180平方公尺將全部按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稅額360元,而B地僅有120平方公尺適用千分之2,剩下6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核課,稅額420元,共計780元。

反之,如果甲小姐選擇適用順序為B地、A地,則B地180平方公尺全數按千分之2課稅,稅額180元, A地僅有120平方公尺適用千分之2稅率,剩下60平方公尺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核課,稅額840元,共計1,020元。選擇適用順序不同,地價稅額也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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