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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揪虛報進口貨物 近3年連補帶罰逾82億元

本文共702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7日電

屢有廠商報運進口貨物時涉及虛報,財政部關務署今天提醒,進口人務必誠實申報、以免受罰。據統計,過去3年來,總虛報案件逾2萬2000件、裁罰加計補徵稅款超過新台幣82億元。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近來時有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因虛報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品質、價值、規格、產地,或繳驗偽造、變造、不實發票等,被海關查獲違法、從而遭裁罰的案件,提醒進口人應誠實申報。

若進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結果發現實際來貨與申報內容不符,蘇淑貞進一步指出,不論是出於偽報、匿未申報、短報或漏報,都構成所謂的虛報行為。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規定,針對虛報行為,將依法裁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貨物,並追徵所漏進口稅款。如果虛報行為涉及「逃避管制」,依規定將裁處進口貨物貨價3倍以下罰鍰及沒入貨物。

蘇淑貞表示,個案如果同時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等相關規定,也須依法裁處罰鍰並補徵營業稅及貨物稅,進口人可能因此面臨鉅額罰鍰。

以貨物價格為例,蘇淑貞指出,進口人應依據實際交易價格正確申報,過去曾有進口人報運食品進口,海關查核發現有繳驗偽造發票、價格申報不實情形,依規定裁處罰鍰及追徵稅款,總金額高達約新台幣312萬元。

她表示,且因繳驗偽造發票涉及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依法移送偵辦結果,進口人也將面臨刑事究責,商民申報貨物進口應更加小心謹慎。

據統計,近3年海關查獲的虛報案件以及連補帶罰金額,民國109年為8775件、金額約28億4800萬元,110年5435件、38億9100萬元左右,111年7994件、約15億2400萬元;110年連補帶罰金額較高,主因是有案件涉及毒品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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