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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長:產創10之1租稅獎勵是「點火」 不宜拉長落日期

本文共1074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

產創條例10之1智慧機械及5G系統投資抵減,將於113年底落日,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這一租稅誘因目的是鼓勵企業「加速」升級轉型,期程若拉太長,反而會失去效果;與亞鄰國家相比,台灣既有抵減率適當,加上配套優惠,已是「利上加利」。

為鞏固台灣核心產業,維持關鍵領先地位,堪稱史上最大投資抵減租稅獎勵的「台版晶片法」、產創條例第10條之2,為莊翠雲接掌財長後,首件敲定子法細節的重大租稅減免案。

近期業界持續爭取產創條例10之1租稅減免落日期,比照10之2,拉長至118年,等同期盼政府再次提供租稅優惠,莊翠雲接受中央社專訪,也首度回應外界訴求。

莊翠雲表示,10之1的定位是「點火」,如果時間「拉很長」,反而會失去鼓勵企業在短時間內加速智慧升級、運用5G系統與資安服務的政策效果;回顧當初,10之1施行期間原為108年至110年,但COVID-19疫情攪局,影響企業投資規劃,因此這一租稅優惠已延長施行至明年底。

以投資抵減率來說,莊翠雲表示,與日本、韓國相比,台灣既有抵減率是適當的,業者在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繳納的營所稅額,或在3%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再者,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報稅時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所稅,可謂是「利上加利」。

莊翠雲進一步指出,10之2是為了鞏固台灣企業在國際間的競爭優勢,這些業者必須去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等,且投資規模相當大,給了7年適用期間、投抵至118年;把10之1、10之2落日時間切齊,會混淆兩者政策目的。

不過她也強調,10之1租稅優惠是否延續,產業主管機關可再評估,但應避免為延長而延長,蹉跎企業轉型的步伐;財政部會衡酌產業需求、國家財政狀況等,滾動檢討修正租稅優惠。

此外,財政部端出租稅優惠時,也須考量國際租稅遊戲規則的變革,比如10之2適用要件包含「有效稅率」門檻,今年為12%,113年料提高至15%,並會審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實行狀況。

談及台灣接軌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莊翠雲表示,這主要是為避免跨國企業集團透過租稅規劃,造成稅基侵蝕,也因此要求在各租稅管轄區的實質稅率要達15% ,台灣勢必要導入,但可能涉及國內法修正,新制最終將對企業、稅收帶來何種程度的影響,仍須審慎觀察各國實際推動情形。

莊翠雲指出,財政部持續關注國際反避稅趨勢,也相應做了稅制上的調整,比如移轉訂價(Transferpricing)、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等,有助於台灣在銜接OECD全球最低稅負制的過程,守住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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