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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負一差4倍 9月22日前不申請虧大了!

本文共619字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即時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就能適用,如果逾期申請,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由於稅負差4倍以上,台南市財稅局提醒民眾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可大省荷包至少4倍的開支。

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兩者稅負相差至少4倍, 但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無1處限制)。

另,近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海外國人出境超過2年無法返國,2020年至2021年間戶籍遭遷出,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要件,2021年及2022年地價稅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財政部特別放寬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法返國是因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審認核准,仍可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已繳納則退還差額稅款。

民眾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必須在9月22日前提...
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圖/擷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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