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土增稅租賃申明書 誠實填寫

本文共38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戶籍內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他人設籍,請設籍人填寫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時誠實填寫,以免違反《稅捐稽徵法》。官員表示幫助逃漏稅捐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局說明,申報土增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者,依規定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若戶籍有三親等親屬以外的他人設籍,設籍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間確實無租賃關係,須由設籍人填寫「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土地所有權人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呼籲,設籍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土地前一年內如果有租賃事實,設籍人應依事實填寫「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申明書」,否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要稅
下一篇
配偶贈房出售留意取得日期 稅局提醒 以贈送前原始購買時間認定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