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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津貼 父母可同時領

本文共46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拚提高生育率,勞動部昨(9)日表示,有親自育嬰需求之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就業保險法」提供最長六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要依規定加入就業保險就可申請,且照顧對象不限於婚生子女。

勞動部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於子女滿3歲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至於育兒津貼計算,係按照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計算,加上政府另提供二成薪資補助,共發給八成的津貼及補助。

舉例來說,勞工有3歲以下小孩要撫育,父母可同時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同時領六個月津貼,育兒津貼是以勞保投保薪資八成給付。若以目前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可月領3萬6,640元育嬰留停津貼,最長可領到六個月。雙親勞工若同時請好請滿,可領到總計43萬9,680元的育嬰留停津貼。

勞動部表示,育兒津貼申請者所照顧之子女,不以婚生子女為限,如撫育非婚生子女、依「民法」規定收養之子女,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共同生活期間,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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