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憑單補報繳 減半處罰

本文共40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高雄國稅局表示,202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以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已在2023年2月6日截止,超過法定申報期限尚未申報者,應盡快向申報單位所屬稽徵機關辦理;官員表示,扣繳義務人自動補報繳或填發者,可減輕處罰。

官員說明,新設立營業人及扣繳單位常因不熟悉法令規定,在給付《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的各類所得時,漏未扣取稅款而未向國庫繳納扣繳稅款。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果在2022年度或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或短扣的稅款、或已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扣繳義務人應儘速自行補報繳。

官員舉例,乙扣繳義務人在2022年度給付房東租金新台幣6萬元,扣繳稅額6萬元如期繳納,不過今年1月底前未開具扣繳憑單彙報,經國稅局查獲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除責令限期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並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裁罰1.2萬元。高雄國稅局表示,如乙扣繳義務人未經查獲前,就自動申報或填發,可減半處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網路報稅 四要四不要
下一篇
配偶贈房出售留意取得日期 稅局提醒 以贈送前原始購買時間認定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