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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大戶小心 七縣市房屋稅平均多繳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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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黃煜穎/台北即時報導

112年期房屋稅5月1日開徵,期限至5月31日,經統計全國開徵929.18萬件、年增約1.4%,稅額為869.97億元、成長逾4%,六都以台中市件數、稅額分別成長2.71萬件、8.7億元最多,主因為新屋數增加及實施新稅制所致。

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新竹縣、屏東縣、新竹市,在去年7月1日實施新的稅制,影響戶數約25.27萬戶,稅額增加12.59億元,縣市平均每位囤房戶今年房屋稅增加約4982元。桃園市囤房戶平均負擔稅額增加8713元最多,屏東縣囤房戶平均增加1555元最少,其餘五縣市則增加約4千到5千元間。

六都房屋稅開徵稅額達684.33億元,占全國總開徵稅額比率近8成;六都以台中市的件數、稅額分別成長2.71萬件、8.7億元為最多,主因為新屋的件數較多。

經統計,全國房屋稅開徵以自住用房屋件數715萬件、稅額約327.63億元最多,占全國開徵件數與稅額比率分別為76.95%和37.66%。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件數73.4萬件、稅額84.54億元,占全國開徵件數與稅額比率分別為7.9%、9.72%。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長蔡麗惠指出,112年期房屋稅全國開徵件數總計929.18萬件、稅額869.97億元,分別較111年期成長1.42%及4.25%,她說,主因為新房增加且實施囤房稅,其中以台中新屋數為最多。

財政部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至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另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房屋稅率為3%至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為1.5%至2.5%,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則按1.2%課徵。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長蔡麗惠。記者黃煜穎/攝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長蔡麗惠。記者黃煜穎/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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