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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友案會計師判賠2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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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康友製藥控股(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涉嫌掏空、捲款潛逃,導致康友創高價後下市、股民損失慘重,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投保中心求償案判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二名簽證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應負部分賠償責任,依比例責任各要負擔25%賠償責任,合計約26.7億元賠償金。

若施景彬、江明南無法賠償,將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負連帶賠償責任,勤業眾信昨(25)日表示,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金管會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康友前董事長黃文烈等人,涉嫌使公司對外公告財務報告涉有不實,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黃文烈等人。康友創高價後下市,4,744名投資人委託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訴訟,向康友公司、黃文烈、康友董事、財務主管等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求償53億餘元。

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康友負責人黃文烈、負責簽證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等共27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黃文烈等被告應連帶賠償4,744名原告合計50億5,580萬餘元。法院判決,被告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各應負擔25%比例責任,勤業眾信事務需負擔連帶責任,比例與被告兩會計師相同。

勤業眾信指出,此一審判決非民事訴訟最終結果,不影響營運及對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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