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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陸籍子女能否領6000?財部:須10月31日前在台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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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外界關注國人陸籍子女是否能領取6,000元?財政部今(24)日表示,國人陸籍子女若在10月31日前在台設籍,就符合領取資格;但若未在普發現金發放期限前在台設籍,就不能領取。

財政部表示,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領取資格規定,主要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規定及相關部會意見訂定,依普發現金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領取資格為「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因此,國人的陸籍子女,倘於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在台設籍,即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未在期限內在台設籍者,則不具領取資格。依此一作法,與國內出生之國民應辦妥戶籍,始符合領取資格;旅居國外之國人出境兩年以上戶籍被遷出,返國後也須恢復戶籍始能領取普發現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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