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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陸配子女10/31前設籍台灣 符合全民領6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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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

普發現金全民領6000元政策4月上路,不過遭質疑陸配子女可能被排除領取資格,財政部今天表示,若陸配子女在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也就是10月底之前在台設籍,即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

日前立委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有民眾表示普發6000元出現陸配子女被排除情況,要求財政部研議釐清,當時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者,就可領取。

財政部今天再度說明,「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領取資格的規定,主要是參考過去五倍券發放辦法規定及相關部會意見訂定。

依普發現金辦法規定,領取資格為「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財政部表示,若陸配子女在普發現金發放期間內在台設籍,即符合普發現金領取資格。反之,若未於期限內、也就是10月31日之前在台設籍者,則不具領取資格。

財政部說明,上述這一作法與國內出生國民應辦妥戶籍,就符合領取資格;以及旅居國外的國人,出境2年以上戶籍被遷出,返國後也須恢復戶籍,才能領取普發現金的作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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