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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0)日審查《商標法》部分修正草案,第19條引進「加速審查」,讓有急迫性的商標審理案可透過多繳審查費,換得二個月內「快通通關」。經濟部智慧局強調,此機制並非有錢就可插隊,而是像救護車留給有急需的人。
商標法第19條修正草案中,如果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性時,可以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加速審查。
立委賴瑞隆指出,商標申請案件大增,連續六年申請案超過10萬件,但平均審查期間達6.2個月,他認同加速審查,但擔心造成一般案件被排擠,反而審查時間拉長。
智慧局長廖承威說明,加速審查條件後續會再訂出規範,主要是部分業者要產品銷售或是參展,有取得商標急迫性,可透過快速通關協助。速審查不僅要符合條件、資料齊全,基於使用者付費則是增加至9,000元,可望將審查時間縮短到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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