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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者美豬卻標示加拿大豬 食藥署公布未檢出萊劑

本文共683字

聯合報 記者梅緣緣/台北即時報導

近日兩家肉品業者販售美豬,卻標示來源為加拿大,涉及標示不實,食藥署昨天表示將進一步驗檢是否含萊克多巴胺今天公布最新檢驗結果。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針對桃園市兩家違規肉品業者,抽驗其原料及成品檢驗,未檢出萊克多巴胺,未來相關查驗將持續透過食品雲分析高風險業者,並與地方衛生單位持續加強稽核。

林金富表示,豬肉經檢驗符合規定後輸入,公布於「豬肉儀表板」。台灣進口美豬,2021年至2022年於邊境100%逐批檢驗,2022年至美國查廠確認後,今年起改為20%至50%加強抽批查驗。110年1月至112年9月,邊境輸入檢驗11,847批,各販售通路、製造端抽驗豬肉相關產品12,974件,其中國產9540件,進口3434多件;國產及進口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合計263萬6493公噸,其中美國豬肉20728公噸,占0.8%。

食藥署指出,無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產地。林金富說,食藥署也將持續透過食品雲分析,並持續與地方衛生單位進行加強稽核,110年迄今共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24萬4298件次,標示不符規定77件(合格率99.97%),已裁罰204萬6千元。

針對目前符合「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公告業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食藥署重申,應電子如實申報收貨、製造及交貨相關資料。食藥署食品雲系統亦可分析「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非報不可)」與「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資料,產出優先稽查名單。若申報不實,將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至400萬元罰鍰。

無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
無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產地。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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