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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大火 專家:若有「禁水性」物質 消防須有資訊權和退避權

本文共645字

聯合報 記者卜敏正/高雄即時報導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專做高爾夫球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廠房,昨傍晚爆炸失火造成百人死傷,已有4名消防員殉職。專家指出,依目前可知資訊,該工廠很可能有許多化學「禁水性」物質,工廠管理員在救火第一時間是否告知消防員?另研判是否因受困者太多,讓消防員沒有確實執行「資訊權」和「退避權」。

嘉南藥理大學公共安全技消防系特聘教授蘇明宏表示,我國在2019年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最重要的是針對消防員救災的退避權、資訊權入法。

蘇銘宏說,退避權部分律定現場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與救災風險,採取適當搶救作為;資訊權部分,因應工廠使用化學品可能造成極大救災風險,強制業者有責任提供廠區化學品資訊、平面圖,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者可開罰。

蘇銘宏指出,屏東這科技工廠大火,依照目前可知資訊可能有「鎂」等化學禁水性物質,這些物質碰到水就可引發爆炸,因此消防員進入工廠搶救射水前,「資訊權」是否到位?工廠管理人是否提供裡面的化學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給現場指揮官?

他說,如果沒有詳細資訊,加上現場這麼多人受困,現場消防員一定趕著想去救人,可能因此退避權無法到位,但若依現場清況,也很難苛責消防弟兄,畢竟過去也發生過,消防員執行退避權,被受災戶、民代批評事件。

蘇銘宏說,另外工廠內部消防設備也應該檢討,在第一時間發生火災爆炸,內部滅火設備、人員的消防觀念都必須檢討改進,若第一時間能滅火,有相關逃生觀念,或許就不會這麼多人受困,消防員也不需要搶時間進場滅火救人、造成這麼嚴重的不幸事件。

屏東明陽科技公司大火造成百人傷亡。記者劉學聖/攝影
屏東明陽科技公司大火造成百人傷亡。記者劉學聖/攝影
屏東明陽科技公司大火造成百人傷亡。記者劉學聖/攝影
屏東明陽科技公司大火造成百人傷亡。記者劉學聖/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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