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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台新超貪理專A客戶3.3億不認 庭長: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上

本文共1306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盜用6名VIP客戶3億3390萬存款來彌補投資虧損,台灣高等法院依銀行法加重特殊背信罪判12年4月徒刑,沒收173萬美金與2億8020萬台幣,最高法院撤銷背信罪、發回。高院更一審昨辯論,庭長林孟宜告訴周「你的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上」,周終改口「承認客觀事實」,律師辯錢是拿去投資而非吃喝玩樂,求輕判。

周勵宏2003年6月起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任職,先後擔任分行業務、理財專員、營運事業處財務顧問、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與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長期為客戶提供投資理財諮詢、規劃,並受理客戶指示購買特定投資理財型商品或贖回。林老先生生前相當信任周,但媳婦在清查遺產時發覺有異,因此質問周,周怕事跡敗露,偽造「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成立書」,假裝替林管理、處分財產。

檢方起訴指出,周勵宏自2009年1月起,長期藉推銷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業務為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以每次約百萬元額度透過網銀轉帳他人帳戶,再匯回自己帳戶。因銀行接獲客戶反映指帳戶有約1千萬元不翼而飛,查出周負責的客戶資金都不是本人所提領,先發出「重大偶發事件」警示,並通報金管會查辦。

檢方調查,有6名客戶受害,其中以陳姓董娘遭騙2億5千餘萬元,是最大苦主。檢察官指周勵宏沒悔意,也沒有設法賠償客戶和銀行的損失,又積極脫產,請求法院判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台北地院依銀行法特殊背信、偽造文書罪判他10年6月徒刑,犯罪所得美金173萬元、台幣2億6千萬元發還被害人之後沒收。被告與檢方皆上訴,高院前審將周重判,刑度從10年6月變12年4月徒刑,且沒收金額也增加。

不過最高法院質疑周勵宏的犯行是否與職務有關?台新銀行本身是否有損害?周獲利多少?這些調查不清,因此發回更審。

更一審20日上午9點半開庭,庭長林孟宜便曉示周「你的未來掌握在你手中」,勸他不要從頭否認到底、一廂情願,從歷審刑度來看周都被認定有罪,要他思考為何說法都不被採信?周已經被羈押3年,林孟宜指出辯護律師支持不代表能達到周想要的無罪目標,蹉跎只會損失更多,提醒周「態度、想法決定未來」。

周遲疑許久說,「背信可斟酌,其他...要認什麼?」林孟宜說,「你口條不差,當理專應很多人讓你服務,但還是要心誠意、讓人信服」。她再問要一概否認嗎?還是用其他罪名?並說認罪是承認犯罪事實,不是去接受那個罪,接著給片刻讓周勵宏與律師、檢方與告訴代理人各自商量。

高院於上午10點15分復庭。檢察官指出,對銀行而言,客戶的損失乘以6%是銀行的損失,而周勵宏提領的所有款項所有權屬銀行,等於掏空銀行的存款,所有盜領都算是銀行的損失。

周勵宏這時改口承認本案的「客觀事實」,但不認為該適用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律師辯護,稱要適用銀行法或普通詐欺罪,有討論空間,並指更一審的刑度不應比12年4月重,周已經承認事實,應為量刑基礎。

更一審在科刑辯論時,告訴代理人認為原審刑度過輕,要求從重量刑;檢察官指周的犯罪金額高達3億元,空前巨大,也建請重判。不過周勵宏的律師則稱這些錢都是「拿去投資」,不是吃喝玩樂,情節尚輕,希望輕判;周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沒有話要說」。高院定10月25日宣判。

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為彌補投資虧損,盜用6名VIP客戶3億多存款,歷審皆遭重...
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為彌補投資虧損,盜用6名VIP客戶3億多存款,歷審皆遭重判,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0日辯論終結,周首度坦承「客觀事實」,律師請求法官從輕量刑。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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