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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廣編費用」就寫不實報導 168周報發行人遭判刑

本文共1111字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168周報」發行人翁立民在2018年12月29日出刊的報導中,以「謝益之們」為筆名,指摘南山人壽「富賊每年偷走政府稅收18.6億元 南山人壽已登上違反勞基法事項全國第一名」,南山人壽提告,一審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翁拘役59日。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一審無罪部分,認另犯4罪,各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批評翁立民有違反證券交易法、過失傷害、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妨害名譽等犯罪紀錄,素行不佳,身為168周報總編輯兼發行人,明知透過媒體發表上市公司的新聞報導,如未經合理查證而不實報導,不僅影響南山人壽商譽,也將使南山人壽的股東與保戶權益受到危害,竟在南山人壽不同意給付每期6萬元的所謂「廣編費用」後,假新聞自由之名,發表不實事實陳述,因此分別量刑懲儆。

翁立民為一六八網站、一六八文創公司代表人,也是「168理財網」總編輯和「168周報」發行人。台北地院確認翁確實刊登「南山人壽推行一個命名為《9A案》的詐術,侵蝕國家稅收,最高可能減損國庫每年106億」等文字,想傳達的意思是「南山人壽意圖損害國家稅收,藉將保險業務員所得名目由50變更為9A的方式,減損國庫稅收,如同小偷般欺騙政府」。

北院認為這些文字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翁身為媒體從業人員,對於這個長期以來的爭議,有勞動部、財政部行政函示、法院裁判、大法官解釋等許多公開資料可方便查詢參考,卻逸脫合理評論範圍、濫為指謫,又無法證明南山人壽的確有損害國家稅收的意圖,假藉調整與旗下保險業務員契約關係行損害國庫之實,加重誹謗犯行明確,判拘役59日,但其餘部分無罪。

檢方針對一審判無罪部分上訴。南山人壽品牌公共事務部協理鄭淑芬表示,在網路上發現爭議新聞後,當日就和翁聯繫,雙方多次協商、溝通,她表示新聞預告內容多處與客觀事實不符,且質疑為何未向南山人壽求證。雙方協商過程中,翁同意暫時不刊登新聞預告的新聞,但要求南山人壽每星期支付6萬元或1整年300萬元的費用,並於2018年11月15日前往前述南山人壽交付一六八網站公司所開立的統一發票給鄭淑芬,表明沒有匯錢就會將把新聞預告所述內容刊出,南山人壽綜合考量後不同意給付。

高院認為,翁立民其餘被控部分,確實與客觀事實不符,或損及南山人壽商譽,或誹謗董事長聲譽,且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主觀上具有惡意,無阻卻違法事由,也應論以加重誹謗罪。檢察官上訴指摘一審認事用法有違誤,高院認為有理,因此撤銷改判。

「168周報」也因接連刊載「惡質承攬貸款,陽信恐列被告」,遭陽信銀行控告誹謗、妨害銀行信用。士林地檢署指翁濫用新聞自由保護傘,依銀行法妨害銀行信用罪起訴,一審判翁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院去年底駁回翁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灣高等法院批評「168周報」發行人翁立民竟在南山人壽不同意給付每期6萬元的所謂...
台灣高等法院批評「168周報」發行人翁立民竟在南山人壽不同意給付每期6萬元的所謂「廣編費用」後,假新聞自由之名,發表不實事實陳述,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懲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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