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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時候,狗狗該歸屬誰呢?

提要

毛小孩是誰的?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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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2049字

麥田出版 作者: 張瑜鳯

最近親子議題沸沸揚揚,都是聚焦在子女監護權歸屬的問題。

「媽咪,謝謝妳們沒有讓我們陷入選擇困難之中。」妹妹突然感慨:「如果你們離婚,真的要我選,我還不知道要跟誰?」

(其實,媽咪結婚第三天就後悔了,二十幾年的婚姻生活,沒有離婚的念頭出現,那才是騙人的。只不過婚姻這件事,講起來可是要五十萬個字才可以稍微進入重點哪……)

媽咪冷笑:「我只要上法庭,要求法官當場讓爸爸跟我一起示範如何包尿布泡奶粉,我一定可以爭取到監護權。」妳爸爸根本分辨不出尿布的正反面,至於奶粉與水的比例?他應該比較清楚各式啤酒的酒精濃度。

「唉呀,各自分工嘛!」爸爸申辯:「老婆擅長的事,我就不搶著去做了。有這麼能幹的老婆,才有這麼完整的家。」

是喔?怎麼我常常聽你誇讚我擅長很多事:做菜、洗碗、打掃、洗衣晾衣、幫小孩看功課、參加親師會、跟孩子談心、準備年夜飯……這些都歸我處理。說半天,你擅長而且可以分工的部分只剩下倒垃圾跟耍嘴皮子?

如果我們家養一隻狗,你大概也會說,遛狗是我擅長的事吧?

「好啊養狗養狗。」妹妹歡喜不已。

媽咪也很想啊,只是將寵物迎進家門,茲事體大,在我心中,跟收養小孩是一樣需慎重考慮的。我們可以提供牠什麼樣的生活環境呢?家人們可以共同承擔對牠的照顧嗎?不僅是吃喝陪玩洗澡而已,這是一輩子的牽絆。

「感覺比結婚還要慎重啊,媽咪當初跟爸爸結婚的時候,有沒有想這麼多?」哥哥問。

我以為你爸爸跟狗狗一樣,忠誠老實,聽話好調教。說實話,現在要我選老公或者狗狗,我寧可選……啊不能這樣講,惡魔跟天使怎麼比擬呢?

爸爸皺皺眉,不吭一聲走去拿掃把,開始掃地。

電視上正播出明星離婚的消息,財產、子女監護權都沒辦法談妥,鬧得沸沸揚揚。

離婚,是一段關係的終止,雙方在處理共同生活的物品時,真的要好好商量,難道連婚紗照都要剪一半各自帶回嗎?「妹妹,以後不要花錢拍太多婚紗照,節省下來去蜜月旅行多好。」媽咪過來人,特有感觸。

「妳放心啦!我又不會結婚。」妹妹斬釘截鐵地回答。

別太早下定論,人生很難說的。感情這件事,不是一句斷捨離就可以結束。有時候,難分難捨的不是人,而是寵物。

「離婚的時候,狗狗該歸屬誰呢?」哥哥翻開手邊的小《六法全書》(唉,法律家族,家中的小《六法全書》遍布各處),「民法的觀點,狗狗是屬於物,動產。」

二○二二年一月,西班牙通過一項法案,首度認定寵物是「有生命的情感生物」,而非僅是物品。離婚夫妻對於貓狗寵物的監護權,應等同孩子般對待。所以家事法庭在裁定誰來照顧寵物時,必須考慮動物的福祉,以及家庭的需要。如果有一方殘忍對待動物的前科,可能會失去寵物監護權或失去探視權。

「夫妻為了寵物到底應該歸誰而鬧上法庭,怎麼處理呢?」妹妹狐疑:「難道要把狗狗韁繩放掉,然後看牠走向哪一位主人嗎?」

媽咪感嘆:「如果親子監護權問題能夠這麼容易解決,天下就太平了啊!」

農委會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授權規定,頒布「寵物登記管理辦法」,也有縣市政府以自治條例規定「犬、貓」都要辦理登記。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可以是動物的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的人。因此,縱使寵物晶片或登記資料記載飼主名字,如果發生爭議,並不能直接認定寵物所有人是誰。況且目前除了貓狗之外,其他寵物並沒有強制要求植入晶片。

「我聽過有人收留飛來的鳥,然後出現另一位號稱也是鳥主人,結果用叫聲以及回應方式來斷定到底是誰養的。」爸爸插嘴。

是啦,最好是你在外喝醉的時候,我呼喚你,你還記得誰是你老婆。 

無論情侶或是夫妻,建議盡可能在共同領養時就討論好由誰擔任寵物的所有人、由誰植入晶片,並預立協議,以免日後分手或離婚時,對寵物歸屬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至於因為毛小孩發生的事件,真的愈來愈多,有毛小孩在街上咬傷人、狗主人被判賠償醫藥費的;還有騎腳踏車撞傷狗狗,騎士要賠狗醫藥費的;也有不懂法令的奶奶,將人家送她的三隻小貓放在籠子裡到菜市場叫賣的(依據動物保護法,販售寵物行為需經過申請許可);有些縣市政府已經訂立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要求在公共場所須牽繩,否則會遭罰鍰;飼養的方式也有要求,例如在一樓經營店面,卻將寵物狗直接放養的行為,不僅容易嚇到路人,狗狗也容易遭遇危險;還有在外散步的狗狗,也會互相看不順眼發生衝突,造成損害。寵物相當於我們的家人,照顧與責任是一體兩面的。

「植入兒女身上的晶片,就是爸爸媽媽對你們的愛。」媽咪下結論:「就不知道老公對老婆的愛,是幾吋的晶片呢?」

妹妹搶先回答:「就看爸爸送媽媽幾克拉的鑽戒囉?」

乖妹妹,真是善體人意,媽咪沒白疼妳了。

 

關鍵字:寵物晶片、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辦法

本文摘自麥田出版社的《章魚法官的家庭法學課》

作者:張瑜鳯

章魚法官,斜槓作家,多重角色,27年仍然感到困惑的審判工作,25年柴米油鹽偶爾吵著要離婚的太太,20年膽戰心驚持續學習的媽媽,縱使有八隻腳也忙不過來。

心境的轉換,全然依賴一次次獨自潛入文字的海。無法解決的人性難題,企圖在小說中找到解答;不能選擇的道德困境,妄想在詩文中獲得自由。希望能從根做起,推廣法律普及教育。著有《章魚法官來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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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耘多年,麥田在摸索中成長,然後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以人文精神為主軸的出版體。從第一本文學小說到人文、歷史、軍事、生活。麥田繼續生存、繼續成長,希圖得到眾多讀者對麥田出版的堅持認同,並成為讀者閱讀生活裡的一個重要部分。2002 年已翩然到來,麥田出版將以更開闊的眼光、更穩健的步伐,開拓屬於二十一世紀的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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