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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電價調整更積極的意義

電價確定4月1日起調漲,儘管社會已較過往能接受調漲的現實,但長期慣於「寅吃卯糧」、享受低成本的結果,也不免引發物價上漲、生活與生產成本上揚的痛苦疑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電價確定4月1日起調漲,儘管社會已較過往能接受調漲的現實,但長期慣於「寅吃卯糧」、享受低成本的結果,也不免引發物價上漲、生活與生產成本上揚的痛苦疑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347字

經濟日報 社論

電價確定4月1日起調漲,儘管社會已較過往能接受調漲的現實,但長期慣於「寅吃卯糧」、享受低成本的結果,也不免引發物價上漲、生活與生產成本上揚的痛苦疑慮。我國電價已凍漲多年,這期間歷經多次國際能源價格及燃料成本上漲,但在政府的「政策性」考量下,合理反映成本、調漲電價成為政治不正確之舉,屢屢卻步,致使台電虧損日益擴大,終究還是得花費人民納稅錢補貼台電虧損。

「價格」在經濟活動中扮演重要角色,健全的市場價格機能可有效引導資源做最合理的運用,一旦遭遇如生產汙染等市場失靈現象時,政府還應積極介入「使市場價格盡量貼近真實成本」。但這樣基本的經濟學邏輯一遇到「政策性」考量,完全改觀。公營事業的價格訂定完全沒有市場機制可言,全憑政府(或所謂審議機制)決定,因此最可能出現誤導供需或資源配置的結果,自應格外謹慎;謹慎於避免使價格與成本產生落差,也避免使資源配置失當。

如今電價調漲確定,儘管時機或有政治上的考量、政府也仍因漲幅有限而需將稅收撥補台電虧損,仍是一個較符合經濟學理的做法。基本上,電價調漲非僅減少台電虧損這麼簡單的意義,對整體經濟而言,也是邁向健全的做法。

首先,當然是透過需求法則,促進節能減電,降低用電需求,縮減電力供需落差。儘管一般家戶與小商家的調整幅度較低,這雖有政治考量,也有某種所得重分配的效果,但也不應忽略使用者價格與成本落差仍大,以及電價提高方有助於節能減電的事實。若總是大戶大漲、小戶小漲,雖可解決短期民意壓力,但同電不同價長期可能引發更大民怨,只是把問題長期化。若大戶大漲、小戶小漲是欲藉此達到重分配的某種「公平」目的,則會陷入「少數政策要達成多數目標」的困境,因此應有其他重分配的搭配政策,而非透過電價補貼來做。

其次,是部分恢復市場擇優汰劣的功能。對於某些須依賴低成本才能維持營運的企業而言,除了代表競爭力或創利能力不足之外,有限電力於此發揮的效益最低,也難期待能提供優質高薪就業機會。較高的電價可提供企業提高競爭力與節能轉型的誘因,或將資源移往更有獲利潛力的產業,對整體經濟長期有利。

最後,可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轉型。長期以來,我國經濟高度依賴高耗能的製造業是主要經濟問題之一,若依政府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等產業政策發展,將資源調整往高獲利、低耗能產業,降低製造業比重,當可降低電力需求,不用總是由供給端思考如何增加電力供應。儘管目前距這樣的產業政策目標仍遠,但電價調漲應可發揮一定推力,加快產業結構優化的速度。

產業結構優化還有另一層重要意義。電價調漲對物價的影響難免。物價上升將使實質薪資、房價所得比等重要且有感的經濟指標惡化,想必這也是政府所擔憂。要解決困境,提高薪資所得是重要甚至唯一解方,而這唯有賴於產業結構儘速優化,發展更多元、能提供更多高薪就業機會的產業。

電價乃至物價的上漲並不可懼,若能因此促成產業優化、薪資提升,此種良性循環應該才是健康的經濟成長之道。反之,以壓低電價、物價來維持實質薪資的水準,較像是鴕鳥將頭埋沙、不顧長期發展之舉。經濟研究曾指出,1970年代的能源危機是台韓經濟興衰替換的轉捩點,正因當時較富有的台灣大幅補貼能源價格,致使企業耽誤了節能轉型之故。

電價調漲難免有民意衝擊,但在台灣「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普及也深入民心,強化溝通應是政府此後最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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