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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須積極應對新監理局勢

壽險業保險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壽險業保險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367字

經濟日報 社論

今年壽險業最受矚目的事件非新光人壽的現金增資莫屬。去年6月「改革派」入主新光金(2888)後,金管會立即約談董事長,指示五大監理期待,其中對人壽子公司增資的「提點」卻未獲承諾。金管會隨後在端午節記者會「逐字唸出」對新光人壽的增資要求,並且「不希望看到,增資成為(大股東間)對弈的籌碼」。

今年1月針對新光人壽未能足額增資,金管會又邀請金控與人壽高層「喝咖啡」;警告人壽資本適足率(RBC)若連續兩期(一年)未達標的懲處風險。據報導,新光金對金管會的現金增資要求依舊持保留態度,認為股價過低時的募資,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且無助於扭轉公司的經營困局。

金管會在去年端午節的憂慮不幸言中。政府要求新光金增資新光人壽,的確引發大股東間關於「現金增資」的爭執。新光金經營團隊最近便聲明強調,要努力讓新壽RBC在2026年前達標,但股東募資應是「最後選項」。而該聲明最讓人震撼的,是公開警告「大股東身為公司名譽董事長,應謹言慎行,自律自重」。

面對這場「治理與監理」混戰,金管會不得不在新春記者會再次強調,為維護所有利害關係人權益,新光金的「增資承諾不容打折」。我們不知新光人壽的增資爭論,最後是否會因新內閣的金融政策,抑或是未來利率的下跌而終止。但可以確定的是,政府有必要樹立金融監理權威,落實「立即糾正措施」。

首先,我們須釐清金管會與新光金有無增資的認知落差。據保險局說明,新光人壽在2021與2022年的「負債公允價值準備金補強計畫」就清楚寫明,要以三年為期,每年增資現金70億元。保險局既已宣示,就必須落實監督新光人壽的現金增資時程;新經營團隊進駐新光金以前就應做好「盡職調查」,而非事後與政府爭執是否應現金增資。

就金融監理而言,金管會多次對新光金的「公開呼籲」若都被置若罔聞,必然斲傷政府監理權威,未來便無法要求其他業者提升RBC,接軌資本新制,最後台灣保險業的監理體制甚至可能瓦解。

金管會對新光金超過七個月的「聽其言觀其行」,已做出「(現金增資)承諾不可因經營團隊的調整而有不同」的決定。雖然內閣更迭之際,新的金融監理政策尚未明朗,但對新光金現金增資的要求應不會改變。畢竟新政府若對社會矚目的監理措施改弦易轍,影響到威信反而得不償失;新光金的現金增資因此不宜再拖。

至於新光金的解套作法,或許可以強調新的資本改善計畫優於「現金增資」,並誠懇地爭取金管會認可。不過,金管會現既已排除「死利差互抵責任準備金與不動產增值利益準備金納入RBC」的「監理寬容」,新光金就剩下調整資產配置與集團營運架構等手段,希望因此能產生足夠現金挹注新光人壽。

目前比較有利的發展是,今年預期利率下跌,或可改善新光人壽資本適足性,而避免立即增資的壓力。的確,新光金的長期現金增資計畫,本身就隱含市場有利條件時可能的監理寬待。只是金融監理典範轉移,「立即糾正措施」早已被納入監理模式。縱使金管會可逐年檢核新光人壽資本條件,但過去已被糾正事項仍得要執行;新光金不可避免地須補足這兩年新壽應增資的現金。

金管會要求新光金對新光人壽的現金增資案例,代表政府對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的堅定監理政策,而且即使是大型金融機構也要受到規範。未來幾年是保險業資本管理接軌國際的關鍵時刻,金管會為維護產業健全並保障投保人權益,理應會加強金融監理力度,保險業者宜積極應對新的監理局勢,而非期待政府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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