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精進囤房稅2.0 促空屋釋出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420字

經濟日報 社論

囤房稅2.0版今天在立法院展開協商,主要是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課徵,稅率調升為2%至4%等部分,上月在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但因並未明定非自住房屋級距稅率,及建商餘屋內容也沒有共識,關鍵條文均保留。

財政部利用這段空檔,考量城鄉差距而訂定稅率基準,將各縣市分為三組:甲組為六都,乙組為宜、竹、苗、彰、雲、屏縣及新竹市,丙組為投、嘉、東、花、澎、 金、馬及基、嘉兩市。目的在促使地方政府訂定比財政部更嚴格的稅率,否則中央就不補貼地方因單一自住房屋減稅所造成的稅收損失。

稅率級距表方面,調高為2.8%起跳,最高仍維持在4.8%。六都適用最低稅率3.2%、非六都2.8%,最高稅率都是4.8%,都是四個級距,累進程度以甲組最高,丙組最低。囤房若供出租使用,且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則房屋稅率降為1.5%至2.4%,且各地方都適用相同三個級距的稅率。累進程度上,也是甲組最高,丙組最低。

建商餘屋的稅率,則不分區域一體適用。共五個級距,持有一年內餘屋適用下限稅率2%,超過一年、二年內,稅率2.8%;超過二年、四年以內稅率3.6%;超過四年、五年以內稅率4.2%;超過五年稅率4.8%。

綜合來看,適用4.8%最高稅率的,包括建商餘屋持有超過五年,以及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持有七戶以上。戶數採全國歸戶,並且「全數累進」,也就是非自住(囤房)達更高級距時,則全部非自住房屋都適用「最高級距」的稅率。此方案的累進程度「因地制宜」,值得肯定。

但是,財政部的版本仍有改善的空間。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由1.2%降至1%,由於目前房屋稅稅基偏低,自住房屋的稅負其實微不足道,再給予減稅就有違囤房稅2.0的宗旨。而且乙丙組縣市的工商較不發達,房屋稅主要來自於自住房屋,和工商發達的六都房屋稅主要來自於商辦完全相反,目前已有花東等縣發現,囤房稅2.0對單一自住房屋減稅,反而導致這些縣的稅收減少。如何彌補稅損,將來勢必充滿爭議。

其次,囤房稅2.0表面上稅率大幅提高,似有「囤房重稅,出租輕稅」的意味,但從增加的稅額極其有限來看,囤房族應該是接近「無感」,也就難以促使囤房族釋出空屋到租屋或交易市場,無法明顯到增加房市或租市的供給量,也就難以促使房價、房租降低的效果。因為根據財政部的稅收損失計算,以囤房稅2.0增加的總稅收除以適用囤房稅的房屋戶數,計算得到「囤房族平均每戶房屋稅負增加數」,僅約4、5千元的結果,即足以證明囤房稅2.0,對囤房族而言確實是微不足道。

財政部雖以「投資客偏好新屋,以新標準單價來試算六都囤房稅2.0」為例,計算出囤新房的投資客稅負將增加七成以上,從而認為「稅負增加幅度相當顯著」,其實是「以偏蓋全」。因為,所舉的案例是遠高於平均數的極端情形,而且極端情形下,囤房平均一戶也只增加2萬多元的稅額,對於六都兩、三千萬元起跳的新屋而言,投資客怎會有加稅的感覺?何況,在「總平均」增加5,000元稅負的結論下,極端高的情形只增加2萬多元的稅負,不就表示也有相當多的囤房族,在實施囤房稅2.0後,平均稅負可能只增加不到1,000元,稅負更是完全無感。 

立法院政黨協商應當加入各在野黨所納入的民間版「促進住宅使用特別稅條例」的精神,也就是針對囤房而寧空不租者,課以財政部版本五倍的稅負,在財政部的2.0版本內,增加此一條款。如此才能有效促使囤房族釋出空屋到房屋交易及租賃市場,進而抑制房價、房租持續飆漲,讓囤房稅發揮名副其實的效果。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網紅宣傳金融商品應納規範
下一篇
核三廠機組延役 迫在眉睫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