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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超徵隱藏的通膨稅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451字

經濟日報 社論

財政部公布最新的稅收統計,前十月累計實徵淨額3.02兆元,占全年預算數98.4%,也就是前十個月的稅收幾乎已達到全年的預算目標;實徵數又占前十月分配預算數的112%,代表稅收已經「超徵」了12%。初估未來兩個月稅收也將遠超過預算,超徵率極可能超過15%。

稅收超徵,僅代表政府在稅收估測的精準方面有待改進,問題不大;真正值得重視的是,儘管去年經濟成長率降到2.35%,而所得稅主要是對去年的所得課徵,但所得稅前十月成長9.1%,是去年經濟成長率的四倍。今年前三季的經濟成長率僅0.12%,照理也會衝擊營業稅,但營業稅前十月成長率是經濟成長率的40倍。難怪今年前十月的總稅收,比上年同期成長6.9%,超過這兩年經濟成長率的四倍。

此種現象,和去(111)年全國賦稅收入比前(110)年成長13%,以及主要來自所得稅及營業稅的成長貢獻,是去年經濟成長率2.35%的六倍,幾乎一樣。而且稅收連續三年成長超過一成,為近19年首見。

稅收成長是經濟成長率的好幾倍,代表稅收幾乎不受經濟減緩或停滯的影響,甚至政府還「超拿」了經濟成長的果實,顯示稅收占前三大的營所稅、綜所稅和營業稅,可能存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值得深入檢討改進。問題就是綜所稅雖然訂有「物價指數連動法」,將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退職所得免稅額度及課稅級距金額,在物價上漲率累計達3%以上的年度,按累計物價上漲率調整,以彌補納稅人實質稅負因物價上漲造成的損失。但這種調整,在時間上落後,也就是在物價上漲累計還沒到3%的過程中,納稅人其實已經被課了「通貨膨脹稅」。

所得稅是按照「名目所得」,採「累進稅率」課稅。在物價上漲時,名目所得在表面上雖然增加,但可能被物價侵蝕,而使實質所得負成長;但綜所稅的上述六項免稅額、扣除額等尚未隨物價調整,使納稅人因名目所得跳升到更高稅率的級距,在實質納稅能力減弱時,反而實質稅負增加。

蔡政府上任七年半來,消費者物價漲了12.3%,但所得稅111年的免稅額、扣除額等,卻是105年來第一次調高,代表納稅人在該五年期間實質所得稅負增加了。尤其近三年物價上漲嚴重,前兩年經常性薪資連續負成長,是十年來最大減幅;今年前九月七成勞工的實質總薪資更呈負成長,免稅額、扣除額等卻要到113年度才會調高,以至於勞工所得連三年被物價吃掉的同時,政府的所得稅反因物價上漲愈兇而超幅成長,證明所得稅雖有隨物價調整的機制,仍然有「通貨膨脹稅」的缺陷,對廣大受薪階級而言更有深刻的剝奪感。

因此,綜所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除了要按現行的物價指數調整外,應當弭平「時間落後」對納稅人實質稅負增加,也就是至少應再加上「一年定存利率」予以調整,才算合理。

此外,目前綜所稅仍有許多扣除額項目,例如列舉扣除額的租金、房貸利息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的長照、幼兒學前、教育學費等特別扣除額,也應納入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的範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起徵點也應調高,以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

至於從價課徵的銷售稅,例如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稅收成長率不但和物價上漲率同步,也造成經濟弱勢、中低所得者實質稅負增加的程度,超過高所得、經濟優勢者,導致銷售稅制既有的累退性缺陷更加惡化,而變得更不公平。因此,有必要調高銷售稅從價課稅的「起徵點」(免稅標準),或對民生必需品按照物價上漲率對稅率予以「平減」。

總之,當經濟面臨停滯性膨脹困境的同時,政府稅收成長是經濟成長率數倍,絕非可喜的現象。財政部應深切檢討所得稅及銷售稅制,有效消除「通貨膨脹稅」,是當前稅改的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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