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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居住正義 由中央課囤房稅

日前社會高度關注居住正義,迫使蔡政府對現行囤房稅做出改革,即所謂「囤房稅2.0」。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社會高度關注居住正義,迫使蔡政府對現行囤房稅做出改革,即所謂「囤房稅2.0」。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349字

經濟日報 社論

日前社會高度關注居住正義,迫使蔡政府對現行囤房稅做出改革,即所謂「囤房稅2.0」。新版的囤房稅的確針對目前的制度缺失,提出一些改進方案,但因為囤房稅的地方稅本質並未改變,所以,即使提高了不少擁有多棟房屋者的稅率,是否就能達到抑制房價飆漲、提升居住正義的目標,仍有待謹慎觀察。

近年以來,低薪資與高房價一直是社會大眾,尤其是年輕人,最關心的民生問題;而在此「一高一低」差距擴大之間,更加劇對民眾日常生活的影響。台灣2023年的房價所得比為20.1,在107個受調查國家中,排名第16名,可知買房在台灣的確是相當大的負擔。解決之道,最好是能同時提高所得並降低房價,否則,至少也要在提高所得或降低房價二者之間,擇一實現。2014年實施的囤房稅,就是希望藉此抑制房價的過度飆漲。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得在1.5%~3.6%稅率間,針對超過三戶以上住家用房屋,按其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此即俗稱的囤房稅。惟由於房屋稅係地方稅,囤房稅率雖統一由中央訂定,但實際徵收率各地方卻可自行決定。在政治現實的考量上,各地方政府為避免加稅得罪轄區選民,自然大都不願提高多屋者的稅率。截至目前為止,採行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的地方只有十個縣市,且非自住住家房屋稅額占總房屋稅額比率大多不到一成,課徵效果不佳。

蔡總統競選承諾之一是落實居住正義,獲年輕人支持;如今任期將屆,回顧政府作為,顯然年輕人的憂慮與失落並未稍減。近年以來,社會輿論對於地方政府囤房稅課徵的形同虛設,不斷提出質疑,但蔡政府把囤房稅績效不彰之責任,全推給地方政府。

這次行政院突然政策急轉彎,很明顯的是面對選前民意壓力的一種回應,平心而論,總算是做了正確的決定。囤房稅2.0主要內容為:(1)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4.8%,(2)歸戶方式從縣市改為全國總歸戶,以及(3)明定地方政府對第四戶以上房屋「一定」要課以差別稅率。這些大都是針對現行囤房稅的弊病,若真能順利實施,多屋族的持有成本必將增加,不論是減少囤房誘因或增加房屋釋出租售,都對長期房價的合理化有正面助益。

不過,房屋稅既然是地方稅,制度設計上理應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權力,即使房屋稅條例係中央制定,但課徵囤房差別稅率的決定權本應保留在地方政府手中。囤房稅2.0卻打破了這個原則,不但「強迫」地方對四戶以上住家用房屋一定要差別課稅,更將擁有戶數之判定改採跨縣市的全國歸戶合計。惟由於房屋稅稅基仍然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若房屋現值評定過低或調整過慢,仍將大大影響囤房稅2.0的改革效果。

其實,打擊囤房為中央政策,需要整體與宏觀考量,但中央卻拿地方房屋稅當工具,從而出現中央與地方間立場扞格,乃意料中事。為避免中央與地方的政策衝突,影響整體打房效果,改革之道有二:一為將現行地方房屋稅予以「中央化」;一為中央另行制定全新的「囤房稅」。蔡政府積極推動的囤屋稅2.0,顯然採取的是前者。如此做法固能增強囤房稅的課稅效果,但卻悖離房屋稅為地方稅的本質,嚴重違反地方自治財政的精神。

尤有甚者,即使囤房稅2.0限縮了許多地方權力的行使,但中央為防止地方不從的「抓漏」過程中,仍然難免掛一漏萬,進而引發中央與地方間更多的爭端。蔡政府何妨大膽改革,以興利取代防弊的思維,創新制定「中央囤房稅」,根本擺脫地方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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