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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賠5萬,還被國稅局罰款1,500元,發生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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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房屋賠售少做這件事 賣方遭國稅局開罰

本文共415字

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文/蔣巧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自2016年起施行的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後,多次有民眾在虧損情況下出售屬該稅制範圍內的房地產,誤認為只需辦理實價登錄,無需申報所得稅,結果遭罰款。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不論房地交易盈虧,民眾都應該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的30日內,填具申報書並附上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例如,甲君在2021年以890萬元購入A房地,2022年以885萬元出售後,因未於法定期限內申報所得稅,被處以1,500元罰款。儘管他提出復查申請,主張交易無所得並已登錄實價,但由於申報是義務,且與實價登錄無關,故申請被駁回。

國稅局強調,即使房地交易虧損,仍須依法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以免受罰。此外,若有交易損失,可憑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通知書,於後續3年內減除其他房地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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