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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超收電費賺價差 經部允諾助租屋族用電透明化

電表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電表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906字

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台北1日電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質詢關切房東超收電費問題,要求台電3個月內提出租屋族用電資訊透明化方案。經濟部長王美花允諾並表示,會主動找內政部討論租賃契約涉及的技術細節,以兼顧承租戶權益與房東隱私權。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王美花列席備詢。

洪申翰質詢指出,全台租屋族超過300萬人,近期不斷接獲民眾陳情,遭遇房東超收電價問題;房東一度電收新台幣5、6元相對佛心,有些報導還出現6、7元,甚至9元誇張案例。而國際能源總署統計,台灣住宅電價全球第5低,「但一定會被年輕人笑沒租過房子」,因他們負擔電價遠超過一度電2.6元。

洪申翰舉例,假設房東一層樓隔成5間套房,用電度數2000度,以夏月平均一度電4元,房東一度電收5.5元,2個月賺取價差近3000元;若每度電收7.69元,2個月可賺取7374元價差。

他直言,合約問題由內政部主管,但經濟部主管電價政策,對於電價設計細緻考慮,「但這個狀況合理、公平嗎?」

王美花回應,有看到此現象,確實可思考如何更合理化。

洪申翰進一步說,2.6元電價是政府幫忙承擔結果,有公共資源投入其中,結果被房東拿來賺差價,反而是弱勢房客要承擔更多,「一點都不公平」。況且,只要房東可以在當中賺差價,「就是房東願意更換高效率設備的反向誘因」,他們反而希望房客用越多電越好,因爲可賺更多錢,這也違背淨零政策。

洪申翰指出,今年4月內政部曾和台電開會討論此事,最後也不了了之,當中契約問題由內政部主管,但針對技術問題,房客作為電力消費者,卻完全無處得知消費資訊,要求台電3個月內研擬用電資訊透明化方案,校正不公平現象。

他強調,房東根本不應在電價賺錢,「1塊價差都不應該」,經濟部在此事不能置之不理。

王美花支持透明化機制並允諾提出方案,她會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租賃定型化契約涉及的技術細節,台電可進行協助,而這也牽涉隱私權問題,房東可能不想揭露資訊,經濟部會主動與內政部討論協助,確保繳交的電費和用電匹配,兼顧承租戶權益與房東隱私保護。

她說,規範得越清楚,房東就知道要遵守,減少爭議發生機會。台電補充,現行用戶要取得用電資訊,需輸入「電號」,才能得知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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