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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爛尾樓...內政部檢討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 朝三大原則討論

提要

內政部擬要求價金須用在工程興建、研議合理動支時間、無法依約完工不得強制執行

近來部分預售屋建案發生爛尾樓問題,引發外界關注。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來部分預售屋建案發生爛尾樓問題,引發外界關注。房市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近來部分預售屋建案發生爛尾樓問題,引發外界關注。內政部長林右昌昨(2)日指出,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接下來的精進作為會兼顧保護購屋者及確保預售制度順利運行,目前朝三大原則討論。

首先,政府會優先保障預售屋購屋者權益,明確規範購屋者所繳價金,應使用在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中,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因支付管銷費用而遭到用罄。

第二,為確保現行預售屋制度可運行,將研議價金動支時間合理性,例如在地下室開挖階段或地下室完成階段後,才可開始動支預售價金,以維持預售制度精神,並合理運用預售價金。

第三,若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建案土地或地上物遭法拍時,買方有優先受償權,以保全購屋者權益。

林右昌昨日指出,這些研議方向都會再進一步邀集各方討論,凝聚共識。

近來爛尾樓建案時有所聞,外傳內政部將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祭出嚴格管控,引發建商反彈,擔憂將加重建商財務壓力,甚至可能轉嫁到房價,內政部昨日強調,會兼顧保護購屋者及預售制度順暢。

除內政部外,近來金管會對於爛尾樓事件也持續要求銀行強化信託協防,已祭出三招防堵。首先當消費者與建商出現交易糾紛時,受託銀行就要主動通知建商,在糾紛解決前,銀行應先將價金扣在信託帳上,不被建商動用,要等買賣糾紛解除後才能解凍。

其次,當受託銀行得知建商有財務困難或財務糾紛,銀行要做查證,必要時請建商提供改善措施。第三,金管會先前發函給信託公會、各銀行的應行注意事項,則要求受託銀行須特別留意,若建商財務狀況發生異常,必要時請建商提出查核報告,由於是專款專用信託契約,受託銀行要確保帳戶內資金不被建商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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