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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大老陳勝宏:囤房稅不止懲罰建商 民眾財產也遭殃

本文共763字

聯合報 記者何醒邦/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新會期日前開議,囤房稅2.0版修法即將討論。台北巿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今天指出,起造人是新建房屋的生產者,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用執照的建商,其新屋就開始課徵囤房重稅,讓建築業覺得非常不合理。

他也說,自住客也別太天真,即使是課徵1%,因為新屋造價高,且稅基也調高,買新屋的人一樣會很有感,到時再喊痛已經來不及;囤房稅是懲罰土地利用、人民財產、先建後售、景氣不佳的稅。

陳勝宏以台北市為例,今年7月1日後的房屋構造單價雖然是實際造價4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4.8%最高稅率核課房屋稅,等於繳房屋稅約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100÷(100*40%*320%*4.8) =16.28年】,這時都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陳勝宏說,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未見舒緩、實施房地合一税2.0、土融要求18個月內一定要動工、央行兩年多來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艱辛。今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又進一步限制私法人購屋、對預售案嚴管,更是雪上加霜;「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但先建後售必遭囤房稅重稅打壓」,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公會對囤房稅提出1.起造人不應與購買囤積者課徵同樣之最高稅率、2.稅基、稅率雙漲,將產生刨根效果、3「草案雖給予2年銷售期,但是領得使用執照即已開始課徵囤房稅,銷售期缺乏實益、4.起造人新建之商工用途房屋同屬存貨性質商品,倘逕課囤房重稅率,缺乏合理性、 5.待售期2年過短,於巿場不景氣或政策因素下尤烈、6. 就起造人囤房稅率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等六項看法,認為即使要課,也要公平合理。

陳勝宏建議,起造人待售期在1至5年課徵一律1.5%稅率;5年以上就一般稅率課徵,以減少對建築業衝擊,也避免轉嫁至房價。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勝宏。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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